為加強語言實驗室安全管理工作,確保師生員工人身和財產安全,特制定本規定。
1.外語實訓中心成立安全管理小組。組長由教學副院長兼任,副組長由實訓中心主任兼任,各語言實驗室管理人員負責本實驗室的安全工作;
2.語言室管理人員為各室安全第一責任人,對儀器設備安全負主要責任;
3. 管理人員須掌握所負責實驗室設備的性能和操作方法,定期檢查,保持設備運轉正常;
4.語言實驗室設備的安裝和使用,必須符合安全用電管理規定;
5. 積極宣傳、普及實驗室安全用電常識。對初次使用實驗室的師生須提前進行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
6.語言實驗室內應保持清潔、整齊,日常安全管理嚴格做到“四防、三關、一查”(防火、防盜、防破壞、防災害事故;關門、關窗、關電;查設備);
7. 管理人員須定期檢查滅火消防器材完好性與有效期,熟悉器材的使用方法;
8. 語言實驗室內禁止吸煙,不得將液體類物品等易引起線路故障的物品帶入實驗室;
9. 管理人員要配合學校保衛處做好放學后、周末和節假日期間的防盜工作;
10.積極表彰先進,嚴肅查處事故。對安全管理工作突出的人員給予表彰和獎勵。因失職造成財產損失的,應追究當事人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