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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利集團3044歡迎光臨教師教學工作量計算辦法》的
通知 院發〔2011〕26號
各院系:
為適應學院教學發展需要,經2011年4月13日院長辦公會議審定,現將修訂后的《永利集團3044歡迎光臨教師教學工作量計算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永利集團3044歡迎光臨教師教學工作量計算辦法
教學工作量是學校對教師進行教學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據,為充分調動廣大教師工作積極性,不斷提高教學質量,適應學校改革和發展,結合我院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一、教學工作量計算的基本原則
1.教師教學工作量包括理論課教學工作量、實驗教學工作量、實踐性環節教學工作量和其它教學工作量,范圍為全日制本專科教學工作。
2.各專業人才培養計劃或經教務處審批的教學任務,納入教學工作量計算的范疇。
3.教師按《永利集團3044歡迎光臨教師教學工作規范》認真組織教學,達到教學要求的教學任務按本辦法計算教學工作量;因教學不認真、效果差、學生的負面反映強烈而被暫停授課的教師,其停課后的教學任務計入繼任教師教學工作量。
4.學院組織或參加的社會活動(社會調查、調研、文藝匯演等)、各類競賽(如數學建模、電子設計、體育競賽等)、社會考試(計算機等級考試、英語等級考試等)及大學生體能測試等列入專項經費支付,教師參與此類活動的工作量不計入教學工作量范圍。
二、理論課教學工作量計算辦法
理論課教學工作量包括教師備課、課堂講授、課后輔導答疑、學生作業批改、課程復習等教學環節的工作量。
1.理論課工作量:理論課工作量=實際執行學時×課程系數K1×授課班級人數系數K2×教學質量系數K3×班級類別系數K4:
(1)課程系數K1
①一般基礎課、專業課、公共課取1.0;
②公共體育課取0.9,不計理論課系數,公共音樂、美術課取0.8;
③體育專業課,課程系數為1.0,室外課限20人以上開班,折算學時數=計劃學時×班數×1.0(每少1人扣計劃學時×0.1學時);
④美術專業課,單班授課取0.9;小班授課(小班人數不少于10人,每少1人扣計劃學時×0.1學時)取0.7;
⑤音樂、舞蹈等專業課,限15人以上開班,課程系數為0.8,折算學時=計劃學時×班數×0.8(每少2人扣計劃學時×0.1學時);聲樂、器樂(專業課):折算學時數=計劃學時×0.7×組數;
⑥非外文類課程的雙語教學取1.5;
⑦重復班工作量計算:從第二個班開始,公共美術、公共音樂取0.7;公共體育取0.8;其它課程取0.9;
(2)授課班級人數系數K2
學生人數 |
≤45 |
46-55 |
56-65 |
66-75 |
76-85 |
86-95 |
96-105 |
106-120 |
121-150 |
151-200 |
>200 |
K2 |
1.0 |
1.1 |
1.2 |
1.3 |
1.4 |
1.5 |
1.6 |
1.7 |
1.8 |
1.9 |
2.0 |
①學院提倡兩個自然班合班上課,外語、體育選項、互動性特別強的部分專業課可單班上課,合班上課原則上不超過4個自然班,人數不超過180人。
②公共選修課計算課時,按最后實際參加考試人數折合班級數計算,且公共選修課的考試人數不得大于選課人數。
(3)教學質量系數K3
教學質量系數其取值如表3所示:
質量格次 |
A |
B |
C |
系數K3 |
1.1 |
1.0 |
0.9 |
(4)班級類別系數K4
班級類別系數:本科班取1.1,專科班取1.0。
四、實踐教學環節教學工作量計算辦法
1.教學任務:準備(包括落實實習點)、指導、批改作業、審改論文、答辯、評定成績、總結。
2.工作量計算
(1)教育實習、專業(畢業)實習、課程實習:
①一般情況,每人指導15人及其以下的,按教學計劃時間,安康市轄區內每天按1.4學時,安康市轄區外每天按2.0學時。每人指導超過15人的,每增加1人,增加0.05個工作量;實習帶隊教師每天工作量不超過5學時,超過5學時的按5學時計算;
②指導師范生試講、微格教學訓練,每位教師一般指導8人,以15人為限,每指導1人按1.2學時計算教學工作量;
③對自行聯系實習的學生,實習結束考核按每位學生0.6個學時計算;
④委托代管點實習帶隊:教師的工作量=一個點的基數(6學時)+實習人數×0.2;
⑤校外美術寫生、野外實踐教學:每人指導15人及其以下的,按教學計劃時間,每天計4.0學時。指導超過15人的,每增加1人,增加0.1個工作量;
⑥組織外出實習的教師,實習項目相同的一次實習(不考慮分組、分批次,僅計1次,若同一內容分兩次實習,則按2次計),僅1人計工作量,其標準為:校內準備按5天計,每天按1學時計。外出聯系實習按出差辦理,不再計入工作量;
(2)專業(教育)見習、社會調查:
①一名教師指導一個自然班,按教學計劃時間,每天按1學時計算,實際工作量=天數×1;組織見習或社會調查的教師,校內準備按5天計,每天按0.8學時計,外出聯系見習按出差辦理,不再計入工作量;
②社會調查參照專業(教育)見習計算辦法執行;
(3)指導畢業論文、畢業設計、畢業創作、畢業演出、課程設計、學年論文、課程論文、科研訓練:
①指導畢業論文、畢業設計、畢業創作:每位指導教師一般指導8人,以10人為上限,時間以教學計劃周數為準,每生每周為1個學時工作量,原則上每個學生應有不同的選題;
②畢業作品展示(畢業演出、畫展等)、學年專業匯報(音樂會、畫展等):每位教師指導學生限15人以內,時間以教學計劃周數為準,每生每周計1學時工作量;
③課程論文、課程設計、科研訓練:每位教師指導學生限15人以內,時間以教學計劃周數為準,每生每周為0.5個學時工作量;
④學年論文:每位教師指導學生限8人以內,每指導1人按2.0學時計算工作量;
⑤畢業答辯:本科畢業論文(設計)由3名具有資格的教師組成答辯小組組織答辯。參加本科畢業論文答辯的教師,以每人每篇0.5學時計算其工作量;各專業答辯小組及答辯委員會教師名單應在答辯前一周書面報教務處審批。畢業論文評閱每人每篇按1學時計算,評閱論文最多不超過8篇。
⑥各院系必須在開學初將指導畢業論文、畢業設計、畢業創作、畢業演出、課程設計、學年論文、課程論文等教學任務的安排方案書面報教務處備案,作為工作量計入的基本依據,否則不予核定。
五、其他工作量計算辦法
1.教學法研究活動工作量:
每學期按6個計劃學時計入教學工作量,每兩周進行一次教學研究活動,按系(部、分院)考勤和記錄。
2.指導青年教師(僅限于見習助教)教學工作量:
指導青年教師,每位導師指導人數限1人,每學期計工作量10學時;各院系必須在開學初將指導青年教師工作的安排方案,書面報教務處備案,否則不計入工作量。
3.考試命題、閱卷、監考工作量:(另行計算,單獨統計上報)。
(1)每監考一門課程按1.0學時計算。
(2)考試、考查、補考命題(均含標準答案和評分標準)按每份2.0學時計算,改卷按0.1學時計算。集體出題閱卷者,由參與人合理分配。
(3)考試工作量不計入教師教學工作總量,每學期末由院系審核,教務處匯總,單獨報人事處核算付酬;
4.運動隊訓練工作量:
指導高水平運動隊訓練的,周一至周五,每天按1學時計算,雙休日或節假日訓練的,每天按2學時計算。其訓練運動隊的工作計劃(訓練項目、指導教師、指導學時或天數等),必須在每學期下達教學任務書時報教務處審批,未經批準的任何訓練,不計入教學工作量。
六、有關說明
1.計算工作量的數據來源于教務管理系統。所有實踐、實驗課程,藝術、體育等專業的部分課程的分班、分組及教學計劃下達,都必須按照學院《人才培養方案》及相關規定嚴格執行,經系主任審核后,報教務處備案,并在教務管理系統中下達教學任務;未經報批的,不得計入教學工作量。在執行過程中分班、分組,教學時間、地點及任課教師等確需變化的,須及時報送教務處備案。
2.公共體育課教學任務包括早操輔導、群體活動輔導等;非外文類課程的雙語教學,要求采用外文教材,外語講授比例大于50%,且在開課前書面報教務處審查批準;
⒊填寫教師工作量必須嚴肅認真,實事求是,教師未經組織批準私自增加教學工作量不得計入教學工作量,且視為弄虛作假行為。
4.教師教學工作量以學期為單位核算。每學期末,由教師本人核對教師工作量登記表,教研室核定,院系對教師本學期教學任務完成情況進行核定,院系主任簽字,加蓋本單位公章后報教務處審核存檔。
5.對于考核不嚴格或填報不實,弄虛作假,且情節嚴重的,除扣除本人全年教學工作量的10%外,扣除教研室主任、主管教學系主任一定數量的管理津貼,對責任人給予批評或紀律處分。
6.本辦法自2010-2011學年第二學期起執行。原教字〔2008〕43號文件廢止。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