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級學院: 現將國家留學基金委“斯諾伐克互換獎學金項目”通知轉發如下,請二級學院根據師生提高學歷層次及科研合作的需求組織宣傳,并于2018年4月8日前將正式推薦公函、推薦人員名單及外方要求申請人提交的對外聯系材料統一提交至國際合作與交流處。 一、項目簡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和斯洛伐克共和國教育部教育合作計劃》,雙方每年互換獎學金留學人員,前往對方國家學習或研修。 二、選派計劃 1.選派規模:11人/年 2.選派類別及留學期限 本科插班生:留學期限為10個月(斯語授課); 本科生:留學期限為48-60個月(斯語授課); 本碩連讀碩士研究生:留學期限為72-84個月(斯語授課)碩士研究生:留學期限為24-36個月(斯語授課); 博士研究生:留學期限為48-60個月(斯語授課); 聯合培養博士研究生:留學期限為12-24個月(斯語授課)訪問學者:留學期限為 10個月(可申請英語授課)。 3.重點資助學科、專業領域 斯洛伐克語、醫學、政治學、新聞傳播學、經濟學、管理學、機械工程等理工科專業。 4.資助內容 留學期間享受斯洛伐克政府提供的獎學金(免學費、住宿費,按照斯方政府規定提供的獎學金生活費),國家留學基金提供一次往返國際旅費和資助期限內的獎學金補貼(本科生200美金/月,研究生250美金/月,訪問學者300美金/月)。 三、申請條件 1.基本條件 本科插班生:限斯洛伐克語在讀本科一或二年級學生; 本科生:應屆高中畢業生,在讀本科一年級學生; 本碩連讀碩士研究生:應屆高中畢業生,在讀本科一年級學生; 碩士研究生:應屆本科畢業生,在讀碩士一年級學生; 博士研究生:應屆碩士畢業生,在讀博士一年級學生; 聯合培養博士研究生:在讀博士生; 訪問學者:中國高校相關專業在職教師或相關科研機構在職人員;同時,申請者還應符合《2018年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人員選拔簡章》規定的申請條件。 2.其他條件 攻讀學位的留學人員需掌握斯語,無斯語基礎的申請人需進行為期一年的斯語預科學習,一年后通過斯方語言考試并獲得入學資格后,方可進入專業課程學習,如未通過斯方語言考試,獎學金終止并根據規定按期回國。 攻讀研究生學位者申請專業須保持與本科階段一致。 四、申請辦法 1. 選拔辦法 遵循“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采取個人申請,單位推薦,擇優錄取的方式進行選拔。所有符合申請條件的中國公民,均可按規定程序申請。 2.申請時間及方式 申請人經所在單位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于2018年4月1日-4月8日登錄國家公派留學管理信息平臺(apply.csc.edu.cn)進行網上報名,并向國家留學基金申請受理單位(以下簡稱受理單位)提交申請材料。 同時,申請人須于即日起至4月30日登錄 www.scholarships.sk 進行網上報名,報名表打印并簽字后與其他對外聯系材料一并遞交至受理單位。 各受理單位應對被推薦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于 4 月 10 日前將單位正式推薦公函、推薦人員名單及外方要求申請人提交的對外聯系材料統一寄(送)至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 3.申請受理方式 國家留學基金委委托各受理單位統一受理本地區(單位、部門)的申請。國家留學基金委不直接受理個人申請。 4.申請材料 (1)國內申報材料 ①《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出國留學申請表》 ②單位正式推薦公函(一份,紅頭文件、帶函號并加蓋單位公章),應屆高中畢業生須由相應的受理機構推薦(詳見國家留學網受理機構通訊錄) ③ 外方正式邀請信/錄取通知書 ④成績單復印件(訪問學者無需提供;學生類別的,除本科生須提供高中階段成績單外,其他身份的均提供本科及以上成績單) ⑤外語水平證明復印件(外語專業在校生可提供在讀證明) ⑥有效身份證復印件 ⑦最高學歷/學位證書復印件 請按國家公派留學管理信息平臺上的說明操作,并將材料③-⑦掃描上傳至信息平臺。 (2)《赴斯洛伐克留學人員應提交的對外聯系材料》(詳見附件,須單獨裝訂成冊) 五、評審、錄取辦法 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將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并統一向斯方提交評審合格的留學候選人的對外聯系材料。最終錄取結果以斯方通知為準。 六、對外聯系及派出 1. 經審核合格的留學候選人的對外聯系材料由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統一提交斯方。斯方一般于2018年7-8月通知獎學金落實結果。 2.被錄取人員須在留學資格有效期內派出。具體派出日期以斯方通知為準,一般為2018年9-10月。凡未按期派出者,留學資格自動取消。 3.留學人員派出前須與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簽訂《資助出國留學協議書》并辦理公證手續。
七、申請及選派程序
步驟 |
時 間 |
程序 |
具 體 內 容 |
備注 |
1 |
2018年4月1日-4月8日 |
申報 |
申請人網上申報,并向受理單位提交申請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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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018年4月1日 |
提交國內申請材料和對外聯系材料 |
受理單位向國家留學基金委提交相應紙質材料。 |
具體要求詳見附件,請務必于 2018 年 4 月10 日前提交相應紙質材料。 |
3 |
4月 |
材料初審 |
國家留學基金委進行材料初審并將合格申請人材料提交至斯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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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4 月-7月 |
外方審核 |
斯方對申請人材料進行審核。 |
最終錄取結果以斯方通知為準。 |
5 |
7月-8月 |
公布最終錄取結果 |
斯方將最終獎學金落實結果通知中方,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發放錄取材料,留學人員開始辦理派出手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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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9月-10月 |
派出 |
留學人員須在留學資格有效期內派出。 |
未 按 期 派 出者,留學資格自動取消。 |
八、赴斯洛伐克留學人員應提交的對外聯系材料及要求 (一)、應提交的對外聯系材料及要求 (1)按附件1表第 4 頁“The following documents shall be attached”項中的要求提供附件。其中,個人簡歷須使用 Europass CV,包括個人基本信息、教育及工作經歷;推薦信須說明申請者現有水平、所學知識、專業方向、語言技能、考試成績、學習態度及個人努力情況等;在校成績單須進行公證); (2)表中要求粘貼本人近照一張,表后要求本人簽字。2.經公證的中英文最高學歷學位證書復印件;3.《國際旅行健康證書》復印件及艾滋病檢驗報告復印件,需到當地專門的出入境檢驗檢疫中心辦理;4.護照首頁復印件(文字和照片均須清晰); (二)、注意事項 1.以上 1)—4)材料請用 A4 紙打印/復印,按順序整理、裝訂成冊(封面為銅版紙,左側膠訂),一式四份。 封面須注明:個人聯系方式(姓名、移動電話、電子郵箱)、申請留學院校、申請留學身份和中英文材料清單。 ※請務必自行保存好材料原件,并在出境時隨身攜帶。 如已獲國外單位邀請函,請隨材料一并附上。 為保證按項目要求及時向外方提交對外聯系材料,請盡快做準備。凡不按要求提交聯系材料而影響對外聯系的,由留學人員本人負責。 請留學人員將對外聯系材料統一提交所在單位主管部門,由各單位統一提交留學基金委。留學基金委不受理個人寄來的對外聯系材料。 請各受理單位于2018年4月10 日之前將以上所有材料寄至下述地址。 如因個人原因不能按期派出,請務必于2018年4月15日前函告我委。留學單位一經落實,必須如期出國,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延期。 聯 系 人:李卓君 電話:010-66093573 傳真:010-66093929 E - mail: zjli@csc.edu.cn 聯系地址:北京市車公莊大街9號A3樓13層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歐洲事務部(100044)
附件1:《斯洛伐克獎學金申請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