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語系教師“評優”工作實施意見
一 、評優工作的基本原則
堅持“公平 公開 公正”原則。通過評比,促進工作質量的提高。
二 、評優工作的程序
1. 個人提出申請;
2. 教研室主任推薦;
3. 召開全系大會,個人匯報材料;
4. 群眾投票;
5. 綜合評比;
6. 結果公示。
三、個人匯報材料
1. 思想政治表現及工作態度:是否遵循教師職業道德;有無曠課,遲到,私自調課,私改學生成績等有違師德的行為。
2. 業務工作:主要包括對教材,學生角色,教師角色的認識,及運用現代教學方法指導自己的教學實踐等。
3. 科研成果包括:科研課題情況;論文發表篇數;論文質量(代表作)、論文級別。
4. 承擔系內其他工作情況。
說明:匯報材料為1000字左右。
四、評比辦法
個人得分以滿分100分計算,通過綜合評比打分,得出與年終獎掛鉤的優秀教師名額。具體如下:
1. 教學工作:包括政治思想及工作態度;教學業務工作及其他工作與成績(占30%)。
2. 科研:科研課題、論文等(占15%)。
3. 當年需評職稱(占15%)。
4. 群眾民主投票意見(占20%)。
五、幾點說明
1.當年申報優秀者不參加對自己的投票和給本人評分。
2.個人意見可在公布結果的當天或第二天向系內反映。若認為存在重大問題,可向學院有關部門反映。
3. 本實施意見依據《永利集團3044歡迎光臨工作人員考核暫行辦法》(院發〔2010〕103號文件)進行。
外語系
2010年6月24日